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
管理,根据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渝建发﹝2009﹞63号)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09〕61号)等有关要求,拟对正在开展的我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年(含1年)以上的项目,应在2016年底前,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提交结题资料申请结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上报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后续工作;超过计划完成时间不足1年的,因特殊情况原则上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二、超过上述完成时限要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仍未提交结题资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仍未上报标准征求意见稿,或计划项目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我委将撤销或终止计划项目任务,追缴部分或全部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资助经费,并视情节暂停其承担计划项目的资格。
三、各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抓紧推进项目进度及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尽快完成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编制报批等工作。
四、请各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从速核实、清理本单位历年来承担的市城乡建委计划项目,并将未完成的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指未提交结题资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指未上报征求意见稿)及拟完成时间等情况,填写《承担重庆市建设科技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于2016年7月22日前盖章后报送我委科教处(同时上传电子版)。
联 系 人:沈李智
联系电话:023-63862949、023-63603771(传真)
电子邮箱:605460806@qq.com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